博主按语:程序不公开、不透明、灵活性大,仅有的一些规定有的也被内部规定、领导批示作废了,犯罪嫌疑人可能长达数月被与外界隔绝(不让律师会见,浙江乐清王立权案检察院代为通知改成了本地律师,不让律师会见,真假谁知?),即使没有殴打、虐待之类刑讯逼供,人会怎样?如果是一个被冤枉的人会怎样?在口供为王、任务很重、法庭走过场的现实下,刑讯逼供会不会成为某些办案人的优选?即使构成犯罪,处以刑罚,也是惩罚与教育并重,将来让他们重新投入社会,不是为社会制造敌人。理解警察的担心,但不从制度入手,让公开、透明成为常态的程序,这个死结打不开。重贴以前帖:程序公开、透明对犯罪嫌疑人、警察、律师、检察官、法官是最好的保护,是维护公信力的最好方式。遵守法律规定,落实律师辩护权(建议修法增加:家属会见权,嫌疑人在可控下对外通话),让警方在阳光下办案,是消除刑讯逼供的空间,根除谣言产生的土壤的最好方式.
转自杨金柱的博客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。。。